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本科)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课程设置方案
专业名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专业代码:080605
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规格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政治可靠、扎根基层、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教师,即具有相关自然学科基础知识、计算机科学的系统理论,掌握计算机硬件、软件、网络与应用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与方法;并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能够开展教学实践研究;能在各类学校以及企事业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和应用开发等工作。
(二)培养规格
1.知识结构
了解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相关的各交叉学科的基础知识;了解与计算机有关的法规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发展动态;掌握本专业所必须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与方法;掌握现代计算机系统的组织与体系结构知识以及教育教学的相关理论和方法
2.能力结构
掌握计算机硬、软件开发和综合应用技术,具有现代计算机系统操作技能和基本的逻辑设计能力;具有研究与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基本能力。
具有计算机工程与软件工程、信息技术等应用系统的基本设计和开发能力。
有一定课堂教学和教学研究的能力;具备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能够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等活动。
具备适应职业岗位和社会角色转换需要的能力。
具备从事教学工作的基本技能:英语达到学院统一要求;普通话通过国家二级乙等考试;获得高中教师资格证。
二、学制和学分要求
1.学制:标准学制为四年,学生可在3—6年内完成学业。
2.授予学位:工学学士学位
3.学分要求:本专业学分最低要求为219 学分,2745学时。其中,通识类课程必须修满67学分;专业类课程必须修满106学分;教师教育类课程必须修够21学分;实践类课程必须修满25学分。
学生修满本专业规定的最低学分,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定的要求,方可准予毕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修满最低要求学分的学生,按结业处理。
4.学分绩点要求:
学年(学期)平均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学年(学期)平均成绩=∑(学年<学期>所修课程实得学分×相应课程成绩)÷学年<学期>所修课程理论总学分。
累计平均绩点计算办法如下:
累计平均成绩=∑(累计所修课程实得学分×相应课程成绩)÷累计所修课程理论总学分。
三、主干学科及主要课程
主干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主要课程: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离散数学、数字逻辑、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结构、汇编语言与微机接口、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方向系列课程、软件工具方向系列课程、动漫方向系列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