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各项任务,促进校风学风建设,引导和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结合计算机科学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宗旨 根据学院规定,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学生上课、早操、早读、晚自习、集体活动等都应实行考勤。考勤工作分别由班长、文体、学习、生活委员负责,每周六将本星期考勤汇总交团学办公室。 二、早操、早读 全系学生必须按要求出操、早读,以班为单位在指定地点、指定教室早读。 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出操或早读者,向班长请假,一天以上不能出操或早读者,由班主任审批,履行请假手续,口头请假不予承认。否则按旷课论。 早操、早读每旷一次,从体育分中扣1分,每周旷三次者,每次从体育分中扣5分。 对每学期早操、早读全勤的学生(75次),在体育分中加5分;并全系表扬。 三、上课 全系学生必须自觉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应履行评价所占手续,并向有关任课老师说明。请假两节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注意见、系主任批准;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由班主任、系主任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一月以上由系主任、教务处签注意见,报主管教学的校长批准。请假条一式两份分别交班长登记,舍长备查。请假期满,要及时销假。(请病假者须有校医疗服务中心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每月上课出全勤者,在德育分中加3分;旷课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请假一节扣1分。 凡无故迟到、早退(指在5分钟以内)和旷课者,任课老师应填写《课堂考勤周报表》,班长在《班务教学日志》中如实登记。 四、晚自习 晚自习时间为19:40—2l:30时,地点按照计算机科学系的安排执行。自习时间应认真学习,不得做影响他人的事情,如下棋、打扑克等,不得看电影、电视(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的除外)。晚自习时间除自习外,可安排班委会召开班会、开展评优选先、综合测评、助学金评定、知识竞赛、演讲、专业技能培训及其他学生专题研讨活动,但必须保持良好的秩序,不准影响其他班级学习。 凡无故不上自习者,视为旷课,无故旷晚自习两次按旷课1学时计,违者每次从德育成绩中扣1分。 五、集体活动(含劳动课) 我系学生必须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关心集体、热爱集体,不断增强集体荣誉感,把班、系的荣誉同个人的荣誉紧密地联系起来,禁止一切有损集体形象的言行。 集体活动每次按2学时计,每缺1次从德育分中扣1分。 六、学生课堂、晚自习、早操早读考勤由团学办公室相关人员汇总统计,定期上报学生处。 七、各班的考评结果纳入学生工作评估体系,并作为评优选先的依据之一。 八、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大学生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自二〇一五年十月一起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