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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奖惩制度
2015-07-07 15:19  

学生会奖惩制度 

1.大型活动结束后,各部内部总结,主席团需有一人参加总结会。总结会中干事要对自己的表现给予自我评价,部长要对部门的工作状态作出总结,对于不足之处、工作需改进之处要展开讨论,同时对做出特殊贡献人员和影响好的事迹给予口头表扬。由部长根据部员总体工作表现,为有特殊贡献的部员申请优秀部员称号,经主席团审批后,将优秀部员名单向我系同学公布,并记录在案,以兹鼓励。  

2.学期结束,学生会进行全面工作总结时,通过学生会干事工作记录,根据各部开展活动的影响力,出色程度,评选优秀部门,予以物质奖励,奖励面向部门所有成员。评选团由主席团和各部部长组成。  

3. 学生会在工作中实行主要负责人问责制。规定如下:  

( 1)在各项工作中,各部部长应把具体工作细化到人,分工明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追究责任。如因分工不明造成的事故,责任归咎于各部部长。  

( 2)责任事故的认定:  

<1>违反学生会章程;  

<2>有损学生会形象;  

<3>未完成主席团(或各部部长)交付的任务;  

<4>一次会议不到或两次请假  

( 3)对于工作态度不端正,对待同学不热情,不能认真履行学生会成员职责的部员,经部长两次警告后,仍不改者,由部长上交书面材料,经主席团查核属实,并全票通过后,撤销其学生会成员资格。警告及撤职必须是书面文档,部长写明行使权力理由,部长和被处分人员均需在此文档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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