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会财务制度
为加强学生会内部财务管理,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此制度:
1.学生会全部资金(包括团委拨款、活动收入、赞助金等),由学生会副书记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副书记统一调拨。
2.各部设立本部帐户,并由部长负责记帐、报帐,接受主席团的随时检查。
3.各部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帐。发票应写清明细,报帐时发票背面注明详细用途和经手人。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需有主席亲笔签名。
4.举办大型活动应先作预算并报主席团做最后审批。举办活动如需提前垫付大额现金( 500元以上),应事先请示主席,审批通过后方可支取现金。活动结束后应立即上交金额发票。
5.主管财务的副书记应每次活动结束后总结财务收支情况,交主席团会议审议。活动后财务清单向学生会内外公布,并由主席和监督委员会负责人共同签字,以加强各方面的监督。